如今,出门前通过手机App叫车已成为大多数城市年轻人的日常。这种先享受服务、再线上支付的消费模式,无疑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一旦遇到“吃霸王餐”的乘客,网约车司机该向谁追讨这笔欠款?这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逃单”引发的平台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中介合同纠纷案。对于司机向平台索赔的诉求,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这份生效判决明确指出,平台运营公司应当合理披露其持有的乘客个人信息,但在客运合同项下,司机应要求乘客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平台公司并无运费垫付义务。
11名乘客“逃单”178元,司机张师傅的困境
案件的主人公是网约车司机张师傅。他声称,在去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某出行平台接到“快的新出租”业务派单并提供载客服务。其间,共有11名乘客的11笔订单选择线上支付后至今未付款,合计未付运费178元。
张师傅表示,他多次拨打乘客电话催缴无果后,便要求该科技公司(平台运营方)提供乘客姓名、移动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均遭到拒绝。这使得他无法通过诉讼等方式向乘客维权,于是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科技公司支付运费178元。

科技公司则辩称,作为信息服务提供方,公司仅提供居间服务,对于张师傅与乘客之间因客运合同产生的运费损失,公司没有垫付责任。此外,公司认为张师傅要求提供的乘客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住址)已超出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范围,因此公司无需对张师傅维权未果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曾判决支持张师傅的诉求,但科技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科技公司提交了张师傅在本案中诉及的11笔逃单乘客注册时的移动电话号码及订单信息。
法院精准厘清三方法律关系与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争议焦点展开:
1. 科技公司与张师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在网约出租车平台运营模式下,平台运营公司向出租车司机和乘客提供订立客运合同的机会和相应媒介服务,从而促成司机和乘客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同时,平台运营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平台运营公司与乘客之间分别成立中介合同关系,且是基于互联网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媒介服务的新型网络中介合同关系。
2. 平台向司机负有的乘客个人信息报告义务如何界定?
法官指出,平台运营公司收集和使用乘客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根据《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科技公司仅收集乘客移动电话号码、行程信息、支付信息,这符合个人信息收集的原则。
然而,在乘客乘车后拒不支付运费,且通过虚拟号码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平台运营公司应当合理披露其持有的乘客其他个人信息,以便出租车司机基于客运合同进行权利救济。 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平台有义务提供更多信息来帮助司机维权。
3. 科技公司是否应承担张师傅运费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如果乘客拒不支付运费,张师傅应当要求乘客承担相应的客运合同责任,因为在客运合同项下,科技公司并没有垫付运费的义务。
但是,在无法明确客运合同相对方的情况下,张师傅基于其与科技公司的中介合同关系,要求科技公司提供乘客移动电话号码,这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科技公司最初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构成了未履行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违约行为,因此导致张师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官指出,本案二审庭审后,科技公司已向张师傅提供了逃费乘客的移动电话号码,履行了其如实报告义务。基于此,张师傅在本案中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运费损失赔偿责任的诉请不能成立。因此,终审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师傅的诉讼请求。
观察思考:加强“逃单”救济,规范网约车行业发展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对于快速发展的网约车行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不仅探析了网约车平台披露逃费乘客个人信息的合理界限,也明确了平台承担运费损失赔偿责任的相应情形。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在线支付的普及,网约车“逃单”这类新型纠纷给司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如何厘清平台、司机、乘客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平衡合同权利救济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法益价值,都直接影响着网约车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本案对类案裁判处理具有借鉴意义,也为后续如何防止类似“逃单”事件发生提供了延伸思考。对个体权利损害的事后救济固然重要,但更应重视通过提前干预来有效预防损害的发生。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 付费方式统一: 网约车平台运营公司可将网约出租车业务板块的付费方式调整为与快车、专车、顺风车等保持一致,统一为在线支付方式,减少现金支付带来的逃单隐患。
- 付费时限与提醒: 司机应尽量提醒并要求乘客在车内完成支付后再下车。同时,网约车平台运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完善订单完成后的合理付费时限与提醒机制。
- 逃费不利后果共享: 如果乘客未在订单完成后的合理时限内完成有效支付,可以通过网约车平台共享逃费乘客数据,让这些乘客无法在所有网约车平台上开启新的订单服务,从根本上杜绝“逃单”行为。
本案的判决无疑为网约车行业敲响了警钟,也为平台、司机和乘客三方厘清了权利义务边界。在数字化时代,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出行服务生态,是各方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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